商品保险

为降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,客户可根据实际需要,自愿选择购买商品保险。商品保险费用及理赔规则如下。

一、保险费用

最低保险费:人民币20.00元/票。

保险费计算公式:

商品申报总货值 × 5% = 应付保险费

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所得保险费低于人民币20.00元,则按最低保险费人民币20.00元收取。

保险费计算最小单位为人民币0.01元。

二、保障范围

客户成功购买商品保险后,如受保包裹在本公司承运或负责的运输环节中发生整票货物丢失,经本公司核实并确认属于保险保障范围的,可按照本条款约定申请赔偿。

商品保险主要针对货物丢失风险提供保障。

货物破损、损坏、变形、刮花、受潮、包装损坏、商品功能异常、自然损耗等非丢失情形,不属于本商品保险的赔偿范围。

三、赔偿标准

发生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货物丢失后,赔偿金额以客户申报货值、实际采购价格及能够提供的有效货值证明为核定依据。

客户应根据商品实际采购价值如实申报货值。必要时,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

商品购买订单、购物平台交易记录、供应商发票、付款记录、采购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商品实际价值的有效凭证。

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,按照经确认的实际商品损失价值进行赔偿。

赔偿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投保时申报的商品货值,同时不得超过经有效凭证核实的商品实际价值。

客户自行申报的货值并不当然构成本公司的最终赔偿金额。

四、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

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予赔偿或相应扣减赔偿金额:

  1. 客户虚报、瞒报、低报或错误申报商品名称、数量、价值或货物属性;

  2. 货物属于法律法规、海关规定、航空公司、船公司或相关运输渠道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,且客户未提前如实申报;

  3. 因商品自身性质、自然损耗、质量问题或包装原因造成的破损、变形、渗漏、受潮、变质或功能异常;

  4. 仅发生外包装破损,而内部商品未发生实际丢失;

  5. 无法提供合理、有效的商品价值证明,或申报价值与实际采购价值明显不符;

  6. 因收件人提供错误或不完整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等资料而造成无法正常派送或货物损失;

  7. 因客户拒收、长期未领取、未按要求配合清关或其他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;

  8. 其他经核实不属于商品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。

五、理赔申请

如发现货物可能发生丢失,客户应及时联系本公司客服并提交理赔申请。

申请理赔时,应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,包括订单号码、运输单号、商品购买记录、付款凭证、商品价值证明及其他理赔所需资料。

本公司将在收到完整理赔资料后进行核实,并根据实际运输记录、货物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最终赔偿金额。

六、特别说明

商品保险属于客户自愿选择的增值保障服务。未购买商品保险的货物,如发生丢失或其他运输异常,其赔偿方式按照本公司相应运输渠道的赔偿条款执行。

购买商品保险并不代表所有运输风险均属于保险保障范围,也不代表客户申报的商品货值将无条件作为最终赔偿金额。

客户购买商品保险即表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商品保险服务条款。

如本商品保险条款与具体运输渠道的特别规定存在差异,应结合订单所使用运输渠道及双方确认的服务内容进行处理。